以下部位切勿使用:明显外伤处、接受过整形/微整形手术部位、皮肤出现炎症/化脓/皮疹等问题的部位、泛红发痒部位、眼球、甲状腺等部位。
① 正在使用心脏起搏器、心电仪、点滴控制器等穿戴式医用电子仪器者,请勿使用;
② 近期接受各种疾病治疗者请遵医嘱使用;
③ 生理期、孕期及哺乳期人群,不建议使用美容仪;
④ 破皮及光电类医美项目后,请遵医嘱使用;
⑤ 过敏体质、敏感肌人群、对金属过敏者、温度不敏感者 · I ' A 用;
⑥ 高度近视人群。 60 以上)、眼部患有疾病人群或接受了眼部手术的人群慎用,或在康复期结束后,遵医嘱使用;
⑦ 牙齿治疗期间慎用,若牙齿在矫正期、补牙期或口腔内有填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