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单位起草的T/CPQS E0007—2020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皮肤美容器评价规范》团体标准,经中消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,并报经中消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核批准,标准自2020年10月22日发布,2020年10月23日起实施。
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并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。《规则》指出:医疗器械通用名称除符合规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外,不得含有“人名、企业名称、注册商标”、“最佳、唯一、精确、速效等排他性词语”、“美容、保健等宣传性词语”等9项禁止性要求。
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并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。据了解,作为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配套规章,《规则》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。这一规定也是新《广告法》的延伸。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,现将修订后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公布,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。
美容院服务规范1、范围本标准界定生活美容服务的术语和定义,规定了经营服务场所,服务用品和设施设备,服务内容、流程及主要环节,服务人员要求和服务管理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